各学院(部)、有关教师: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暂行办法》(东师校发字〔2016〕46号)(附件1)及《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东师校发字〔2021〕73号)(附件2)文件要求,我校所有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专任教师均须参加教学评价。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同行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师范围 计划申请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我校专任教师。 二、课程范围 全日制本科课程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均可参加评价。其中,本科课程评价标准见附件1,研究生课程评价标准见附件2。 三、评价流程 (一)教师申报 11月9日-15日,申请教师请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网址http://jxpj.nenu.edu.cn/。 登录系统身份选择“教师”,账号及密码为我校教师统一认证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后,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待评课程信息,选择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为“录像课评价”或“微课教学与答辩评价”(评价方式说明详见附件3)。 (二)学院审核 11月15日-17日,各学院教务秘书登录评价系统对本院教师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教师个人信息、课程信息与评价方式准确无误。 登录系统身份选择“管理人员”,账号及密码与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评价一致,同时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会通过教学评价教务微信群提示账号密码。 (三)参评教师上传录像课及相关材料 11月18日-24日,选择“录像课评价”方式的教师将参评录像课共享链接、提取码及相关材料发至cfd@nenu.edu.cn(录制要求详见附件4)。选择“微课教学与答辩评价”方式的教师无需进行此操作。 (四)录像课分配 11月30日-12月5日,中心对录像课进行随机分配,并以邮件形式告知同行专家待评录像课信息及操作流程。 (五)专家评课 1.录像课评价:12月6日-12日,同行专家通过观看录像课及相关材料后,登录评价系统评课,打分并提出教学建议。 2.微课教学与答辩评价:12月下旬,教师教育研究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集中组织微课教学与答辩评价,请相关教师按要求提前准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结果生成 2024年1月中旬,教师登录评价系统查询评价结果及专家建议,并在线打印成绩单。成绩单可送至教师教育研究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后盖章,作为评职等相关教学质量依据。教学评价结果有效期3年。 四、其他 凡2020年春季学期及以前获得的“同行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已无效,如计划2024年申请职务晋升,请重新申请。
联系人:王晨 王世博 85098021 E-mail:cfd@nenu.edu.cn 办公地点:自由校区师训大楼1208室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暂行办法》东师校发字[2016]46号.pdf 2.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东师校发字〔2021〕73号).pdf 3.东北师范大学同行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式说明.pdf 4.录像课制作要求及提交须知.pdf 5.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系统操作指南(教师版).pdf 6.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系统操作指南(教务秘书版).pdf 7.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系统操作指南(同行专家版).pdf 8.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专家用).pdf 9.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同行专家用).pdf
教师教育研究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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