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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评价微课教学与答辩评审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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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师: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暂行办法》(东师校发字[2016]46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评价的微课教学与答辩评审会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申请“微课教学与答辩评价”的教师做好准备工作。
  一、评价形式
  申请教师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模拟课堂教学12分钟,同行专家进行点评与提问,教师现场答辩8分钟。
  二、评价要求
  1.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
  2.教学设计要求
  (1)教学设计应体现教师教学思想、课程设计思路和教学特色,包括教学背景、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及教学总结等内容。课程讲授前应向同行专家介绍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及授课对象等信息。
  (2)电子版于1月15日17:00前发至cfd@nenu.edu.cn。
  (3)纸质版于评价当日,自行携带,一式5份,未提供者不得参评。
  3.多媒体教学课件要求:教师自愿选择。如需借助,多媒体教学课件应围绕教学目标反映主要教学内容,并于1月15日17:00前发至cfd@nenu.edu.cn
  三、评价安排
  1.评价时间:1月17日(星期三)13:30-16:50,评价顺序参见《2023年秋季学期微课教学与答辩评价名单》(见附件2)。请教师按照评价顺序,至少提前20分钟到达1215室候场。
  2.评价地点:教师教育研究院1212室(人民大街校区师训大楼12楼)。
  四、评价结果
  1月21日后,教师可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系统”查询。
  五、其他
  如教师因当日授课与答辩时间安排冲突,请于1月12日17:00前向教师教育研究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申请调整顺序。

  联 系 人:王世博
  联系电话:85098021
  联系邮箱:cfd@nenu.edu.cn
  办公地点:人民大街校区师训大楼1208室

  附件:1.微课教学与答辩评价标准.pdf
     2.2023年秋季学期微课教学与答辩评价名单.pdf

教师教育研究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1月11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