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践行我校“创造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各学院(部)在教师教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教师教育研究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拟在我校各学院(部)设立第二批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具体如下:
一、建设内容
各学院(部)申报分中心时须制定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分中心可邀请校内外教师,定期组织教学学术论坛或教学工作坊等活动,进一步深化教学研究与教学模式改革、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
2.开展教师培训活动。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分中心学每期须开展不少于2次教师培训类活动,如“东师公开课”、模拟课堂教学竞赛等。
3.开展教学咨询服务。在教师教育研究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支持下,分中心面向本单位全体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服务,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需求。
4.加强示范引领。结合分中心实际开展各类特色教师教学活动,依托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典型教育教学成果,鼓励向校内其他学院(部)提供教学发展服务,推广教学改革实践经验和成果,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持续整体提高。
二、人员设置
1.主任:由教学院(部)长担任,总体负责分中心的申报、建设、运行等工作开展。
2.秘书:可设1人,负责沟通联系、材料整理、工作协调和具体执行等。
3.成员:5—7人。
三、管理及经费
1.分中心为教学学术组织,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及各分中心共同管理。教师教育研究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年以论坛形式组织各分中心年度工作汇报及考核。
2.分中心建设经费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筹管理,以实际开展工作为指标,采取“申报—审批”形式进行使用。各学院(部)可配套经费予以支持。
四、相关要求
1.分中心建设取得本单位有力支持,具备较强的教师教学发展指导能力。
2.分中心已初步整合相关教学资源,可以自主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学术研究等活动,在促进教师教学理念更新、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建设特色教学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成效。
3.鼓励各学院(部)间加强协调交流,支持独立建设条件不够成熟的学院(部)开展联合组织申报和建设分中心,共建共享,协同开展跨学科教师联合培养和教学学术交流。
五、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第二批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申报书》(见附件),一式6份,加盖公章后于11月8日(星期一)17:00前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本部校区综合教学楼206室),电子版发至cfd@nenu.edu.cn。
联系人:王世博 王晨 85098021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第二批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申报书
教师教育研究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