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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度高校教师发展学院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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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了推进学校的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高校教师发展学院试点”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校教师发展学院试点项目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学院原则上应具有较好的科研与教研能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学院教学副院长或院长。
  2.立项学院在开展高校教师发展活动时,应遵循有利于学院的教学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教师的教学发展等原则,重点培育能适应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学团队。
  二、选题要求
  申报学院的选题必须包括三个部分,即高校教师发展基础调研、高校教师发展实践工作、信息技术高校教学有效应用。申报学院从附件的选题范围中每个部分至少选择一项,鼓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2—3项,申报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对子选题作适当的调整。
  三、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周期原则上为一年,特殊情况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应至少提交中期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各一份,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论文应注明“东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发展项目成果”字样)。
  2.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填写的“东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发展试点学院选题表”即为项目协议,申报单位不能任意修改,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需由申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修改。
  3.每个项目资助人民币3-5万元。立项后拨付资助总额的50%;中期报告审核通过后拨付资助总额的30%,审核未通过的,终止资助;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20%,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
  四、申报安排
  1.有意申报的学院根据《东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发展学院试点项目立项参考选题》(见附件1)确定选题,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东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发展学院试点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3份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综合办公楼224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zhangzd@nenu.edu.cn。
  2.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2011年资助项目名单。
  联 系 人:张泽东 张 丹
  联系电话:85099348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发展学院试点项目立项参考选题
     2.东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发展学院试点项目立项申请书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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