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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教师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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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东师校发字[2015]61号)及《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暂行办法》(东师校发字[2016]46号)文件要求,我校所有申请职务晋升的专任教师均须参加教学评价。为推进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价目的

       1.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在全校范围内营造“领导重视教学、政策倾斜教学、教师潜心教学、学生勤奋向学”的良好教学文化氛围,更好地履行师范大学的使命。
       2.逐步建立健全与世界一流师范大学办学定位相适应的教学评价体系,激励与引领教师“乐教”“善教”“研教”。
       3.进一步彰显教学中心地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为我校教师岗位聘用提供教学质量依据。

       二、评价范围

       1.教师范围:申请岗位聘用的专任教师均须参加教学评价。
       2.课程范围: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

       三、评价主体、权重与方式

       1.学生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权重为50%。
       以教师任现职以来所教课程的学生课堂教学满意度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2.教学部门教学常规检查:权重为30%。
       由各学院(部)在日常教学期间内组织进行,并将教学常规检查结果报至教务处以备核验。

       3.同行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权重为20%。
       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同行专家在每学期内进行。同行专家由我校各学院(部)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拟申请岗位聘用的教师须接受5名同行专家的评价。申请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审核后统一报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评价方式一般为“随堂听课评价”。申报当年无本科课程的教师,可选择“录像课评价”或“微课教学与答辩评价”的方式。

       四、评价标准与工具

       1.《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指导性标准》;
       2.《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专家用)》;
       3.《东北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表(学生用)》。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五、评价结果与运用

       1.评价结果计算
       按照学生、教学部门、同行专家三类评价主体评分权重计算总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评价结果应用
       详见表1,其中〇为达标,╳为未达标。
 
        表1 申请教师岗位对应评价等级表
类别 优秀 良好 合格
教学型教授
教研型教授或
科研型教授
副教授
讲师

       3.评价结果有效期
       有效期3年。教学评价结果有效的期起始时间:春季学期为评价当年的7月,秋季学期为次年的1月。

       六、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说明
4月21日—
4月27日
同行专家推荐 有意申请的我校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报名,学院(部)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汇总表报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后聘任,并分配“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专家登录账号。
4月25日—
4月29日
教学评价申请 申请评职的教师登录评价系统,填写待评课程及个人信息。若本学期无本科课程,可选择“录像课评价”或“微课教学与答辩评价”。评价系统4月25日开通,另见通知。
5月3日—
5月5日
学院信息审核 所在学院(部)教学负责人对教师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信息及评价方式选择无误。
5月6日—
5月12日
同行专家选课 同行专家通过分配的账号登录评价系统,选择拟评课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对未选满的课程进行专家调整。
5月13日—
6月13日
同行专家评课 同行专家依据所选课程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课堂听课,并登录评价系统完成评课。
6月中旬
(待定)
录像课评价或
微课教学与答辩评价
本学期无本科课程的教师选择其中一种评价方式,参加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的集中评审。
6月中旬 评价结果生成 教师登录评价系统,打印《同行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单》,中心审核后盖章,作为评职等相关教学质量依据。

       七、其他

       1.各学院(部)应成立教师教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暂行办法》(附件1)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常规检查实施办法。各学院(部)制定的教学常规检查实施办法须提交学校教务处备案,并据此组织实施本部门教师教学常规检查工作。
       2.本通知中的“教学评价”专指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附件3)中的相关规定。
       3.“学生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评分由教务处提供;“教学部门教学常规检查”评分由所在学院(部)提供,教务处核验。
       4.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得“学生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的,则依教学部门常规检查及同行专家评价结果进行折算。
       5.同行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师教学评价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咨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
       王世博  85098021  shibo@nenu.edu.cn
       张  剑  85098678  zhangjian@nenu.edu.cn
 
       附件:(请至内网http://www.nenu.edu.cn/63/8f/c712a25487/page.psp下载查看)
       1.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评价暂行办法(东师校发字[2016]46号)
       2.东北师范大学同行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式说明
       3.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东师校发字[2015]61号)
 
 
教务处    
人事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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