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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15年新教工入职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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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使新入校教职员工了解我校的校风、文化、历史、制度以及未来发展构想,领会学校的办学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教学思想,掌握基本的教学和工作技能,尽快实现角色转变和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学校特举办2015年新教工入职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与内容
  为提高入职教育的实效性,此次入职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和在岗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培训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法规》、《现代教育技术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职业发展规划、工作技能与方法培训和岗位实践等。
  二、培训人员范围
  1.2014年9月以后入校(含调入),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职员工与师资博士后。
  2.往年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未参加者或考核未通过者。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集中培训于2015年8月24日08:30在行政楼七楼会议室开始,参培学员须于08:15前入场完毕。集中培训时间为8月24日—28日;在岗培训时间为8月31日—12月1日。
  四、有关要求
  1.入职教育是新教工实现角色转变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此次培训工作,要为参加培训的学员提供时间并创造宽松的条件。
  2.培训期间,参培学员须遵守有关考勤、考核等规定,不得无故缺课,考勤3次未到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在单位提出请假申请,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培训。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新教工岗位实践环节的安排、指导与培训工作,不走过场。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新教工入职教育岗位实践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人事处备案后实施;并于12月1日前将《新教工入职教育岗位实践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备案。
  4.请各单位人事秘书务必做好通知工作,保证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培训。《新教工入职教育实践环节培训要求》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新教工入职教育岗位实践情况统计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8月23日

通知公告